发布时间:2023-07-13 | 浏览:759
龙科农社〔2023〕8号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发展局:
为充分利用厦门市支持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专项资金,推进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再上新台阶,助力乡村振兴和产业转型升级,现将2023年度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科技特派员专项申报指南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项目类型
本次申报的项目有:龙岩市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协作项目[含龙岩市厦龙工程技术研究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定向)、闽西南科技特派员协同创新项目],科技特派员示范项目(含科技特派员产业示范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基地项目)。
二、申报基本要求
(一)截至2023年6月30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结题的国家、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申报单位在研市级项目一般不得超过两项(含两项)。
(二)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签订《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申报单位诚信及审查承诺书》《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科技特派员专项项目申报负责人诚信及项目实施承诺书》,作为申报材料必要件上传。
(三)根据《龙岩市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专项经费应独立核算,专款专用。若市科技局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项目立项资格,纳入相应的科研项目信用管理。
(五)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六)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七)以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书面委托其他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并承诺对项目负有与法定代表人相同的权责,委托书作为申请书附件。
(八)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三、定向项目申报要求
(一)龙岩市厦龙工程技术研究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申报单位为龙岩市厦龙工程技术研究院,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建设地点位于龙岩高新区(经开区)。以龙岩市厦龙工程技术研究院为载体,联合厦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等单位科技力量,共同组建“龙岩市CNC智能制造深加工及机床绿色再制造产业创新中心”。
2.项目立足龙岩产业需求,充分发挥厦门高校、科研院所等省、市科技特派员作用,以高端装备制造、硬质合金材料、切削工具、绿色装备再制造和机械加工等五大领域为重点,研发制约高端数控机械深加工产业发展关键、共性难题,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探索科技成果商业化应用,为龙岩市智能制造及绿色深加工产业提供技术支撑和科技服务。
3.项目需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作为申请书附件。
4.项目立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四、其他项目申报要求
(一)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牵头单位为有产业基础、有科技需求、工作站能够持续运营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工作站建设要求:具备建设工作站的基本场所和条件。项目建成后,具有150-300平方米科技特派员办公场所和成果展示厅,用于科技特派员办公、交流、培训及科技特派员优秀成果展示和先进经验推广。且工作站能够持续运营。
2.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制度。依托工作站,引进、服务科技特派员为新型职业农民、农业企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创业辅导、交流对接等综合服务。
3.入驻或拟入驻工作站的省、市、县级科技特派员5名以上,支持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入驻。
4.每个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选取当地有特色、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基地或示范点2-3个,通过科技特派员服务,进行先进技术示范及成果推广,带动产业发展。
5.项目需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作为申请书附件。
6.每个项目立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用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办公场所等建设(修缮)的经费不超过立项金额的40%,用于示范点项目建设的经费不低于立项金额的40%。
(二)闽西南科技特派员协同创新项目
1.闽西南科技特派员协同创新项目
牵头单位为在龙岩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必须有合作单位,且为厦漳泉科研院所、高校、企业。项目需有团队(法人)或个人科技特派员参与。优先支持前期有合作基础、团队科技特派员参与的项目;优先支持与厦门单位共同研发,基地位于龙岩辖区的项目。每个项目立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2.配套项目
对获得厦门市科技局立项支持的闽西南科技特派员协同创新项目,根据厦门市科技局立项文件,由龙岩市科技局对龙岩市合作企业给予配套经费支持。配套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三)科技特派员示范项目
1.科技特派员产业示范工作站
牵头单位为在龙岩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龙岩高新区(经开区)为工业龙头企业),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工作站建设要求:具备建设工作站的基本场所和条件。项目建成后,具有60平方米以上科技特派员办公场所和成果展示厅,用于科技特派员办公、交流、培训及科技特派员优秀成果、产品展示。且工作站能够持续运营。
(2)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制度。能组织科技特派员有针对性为辖区内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开展技术攻关,转化推广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3)产业工作站建设需突出县域特色产业,围绕产业需求,整合县域内3-5个省、市、县级科技特派员团队(个人)开展服务。
(4)项目需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作为申请书附件。
(5)每个项目立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2.科技特派员基地项目
牵头单位为在龙岩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科技型企业。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牵头单位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产业规模,经济效益良好,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
(2)2021年度以后选认的市级及以上个人(法人、团队)科技特派员对接服务,重视科技创新,熟悉我市科技特派员政策,能主动对接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
(3)每个项目立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五、申报流程
包含申报单位申报和项目推荐部门审核推荐两个环节。
(一)申报单位申报
申报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8月16日(18:00)。申报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将不能提交。
申报单位申报流程为:登录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起草项目申请书──选择项目类型及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提交至项目推荐部门。
申报用户登录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方式:1.登陆龙岩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www.lykjcx.cn)选择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信息系统进行申报;2.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zwfw.fujian.gov.cn)查找“龙岩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进行申报。
(二)项目推荐部门审核推荐
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2023年8月17日至8月25日(18:00),允许项目推荐部门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申报单位可以对申报材料修改完善后在第一阶段重新提交;
第二阶段为2023年8月26日至9月8日,只允许项目推荐部门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项目。
各项目推荐部门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查推荐,并于9月15日前将推荐函、现场调研表、项目汇总表各一式三份寄送我局农社科,逾期不再受理。
项目推荐部门应查询项目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推荐项目的审慎性参考;对于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的,应在推荐函中进行说明。
本项目采取线下评审,申报材料按顺序编辑目录、标注页码,一式五份(盖章)胶装并经项目推荐部门盖章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农社科。
六、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2年以内。具体以市科技局与项目单位签订的任务书为准。
七、推荐单位、申报代码等
序号 | 项目名称 | 推荐单位及数量 | 申报代码 | |
1 | 龙岩市乡(镇)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 2021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进度滞后的上杭县不推荐。其余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各推荐1项 | 2023MXN01 | |
2 | 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协作项目 | 龙岩市厦龙工程技术研究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 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发展局 | 2023MXN02 |
3 | 闽西南科技特派员协同创新项目 |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发展局各推荐2项,其中农业类不少于1项 | 2023MXN03 | |
4 | 龙岩市科技特派员示范项目 | 龙岩市科技特派员产业示范工作站 |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发展局各推荐1项 | 2023MXN04 |
5 | 龙岩市科技特派员基地项目 |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各推荐2项,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发展局推荐1项 | 2023MXN05 |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农社科黄小泓,0597-2323841。
联系地址:龙岩市龙岩大道1号行政办公中心北五楼578。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7日
附件下载: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科技特派员专项的通知.pdf
龙科农社〔2023〕8号 龙岩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科技特派员专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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