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2 | 浏览:790
一、体检对象 三、体检分组及车辆安排 四、携带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体检注意事项(仅供参考)
1.体检前一天的晚餐勿食油腻食物、勿饮酒、勿熬夜,晚上9点后至检查当天在抽血、肝胆B超等项目检查完成前禁食禁水。需待空腹项目检查完成后方可按医务人员通知饮食饮水。
2.运动锻炼和激烈的体力活动可能影响到部分项目的检测结果,请考生在体检前避免激烈运动。
3.为确保主检结论的准确和完整,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现患疾病,并在体检时详告体检医师。
4.做胸部X线检查时,宜穿棉布内衣,且勿穿戴金属类装饰物的衣物,检查时须摘去项链、手表、钥匙等所有金属物品。
5.女性体检尽量勿穿连衣裙、连裤袜。女性月经期间不做妇科、尿常规检查,本次体检结束后,根据未检项目情况,为相关考生另行安排时间补检。
6.既往抽血有晕针、晕血现象,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以便做好应急准备。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考生尽量不携带手提包、挎包、背包、行李包等物品,携带的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电子手环等带有通讯、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需按规定上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建议不要携带多部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
2.考生在体检期间应自觉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安排,保持安静,有序体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实行封闭管理,谢绝考生家属陪同。
3.怀孕考生不参与此次体检(请与招录单位联系并提交书面说明及医疗机构证明材料),待分娩2个月后再联系招录单位申请体检。
4.在体检环节提出放弃的考生,应在4月23日中午12时前向招录单位提交书面说明(载明个人信息、报考单位信息、放弃的具体原因等,需本人签字并签署日期),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需签署提供人及提供日期)。
5.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考生应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及时关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闽西党旗红”“龙岩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信息,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招录单位(联系方式见《招考职位表》)或市委组织部考录调配科联系(0597-2313850)。
7.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考生体检须知》(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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