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25 | 浏览:1456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不断优化我市人才政策体系,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根据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市委五届十二次全会部署,在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基础上,现提出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
一、人才层次和类别。
一类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省特级后备人才,以及其他符合省级高层次A类人才资格条件的人选;
二类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人选,以及其他符合省级高层次B类人才资格条件的人选;
三类人才: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福建省引进生,以及其他符合省级高层次C类人才资格条件的人选;
四类人才: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包括中国科学院大学)世界排名500强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市级优秀人才,管理周期内的市级名师名校长,企业实用人才,市级引进生。
二、人才住房保障。
1.购房补助:对新引进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分别给予150万元、60万元、40万元、25万元的购房补助;对现有人才新入选一类、二类、三类人才的减半标准补助,分别给予75万元、30万元、20万元购房补助。
2,租房补贴:对新引进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2000元、1300元租房补贴;对现有人才新入选一类、二类、三类人才的减半标准补助,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500元、1500元、1000元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最长发放期限7年。购房补助与租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3,公积金优惠:对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放宽到现有标准的4倍、3倍、3倍、2倍,仅限购买首套房可享受。
4·购房资格:符合条件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人才在中心城区(包括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南城街道、中城街道,北城街道、曹溪街道、西陂街道、东肖镇、龙门镇、铁山镇、红坊镇、江山镇)无房的,不受工作时间限制,有资格按市场价购买一套市级人才房,且仅供个人及家庭自住,不允许上市交易。人才房不足时,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轮候。
三、支持重点产业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围绕我市“5+N"产业发展格局,制定我市企业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在企业工作的紧缺急需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发放生活补助,分别给予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1000元、2000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3年。
四、支持企业自主认定人才。
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对我市纳税前十强重点企业(需符合"5+N"产业发展格局,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企业岗位紧缺度、员工贡献度、业绩表现等因素,每家企业每年经集体研究、内部公示等程序推荐1名企业实用人才,经市级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核,给予每人5万元资金补助。
五、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
支持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成果、带团队到我市创业,对新引进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一类、二类、三类人才创业项目,经过人才项目评审后,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项目补助。根据项目进度发放补助,在项目启动实施时补助30%,在项目投资完成50%以上时补助30%,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补助40%。发挥天使基金对高层次人才项目的扶持作用。
六、支持人才平台建设。
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建站补助,对国家级、省级院士示范工作站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补助,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博士后给予每人5万元补助。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原渠道予以补助。组织开展市级人才驿站评选,对入选市级人才驿站建设示范站的给予2万元建站补助。支持建设人才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交流合作服务平台。
七、实施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
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采取“校校企”模式,即以我市企业为主体,联合两家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实施一批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解决我市产业发展技术难题。每年遴选支持5个“校校企”联合创新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对每个项目相应给予10-20万元补助。
八、实施民生类引进生项目。
每年重点从“双一流”高校、一流医科大学、一流师范大学引进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作为医疗类、教育类、事业类引进生(包括院校、科研院所),分别给予医疗类硕士、博士引进生50万元、70万元安家补助(医疗类急需紧缺专业可放宽到“双一流”高校、一流医科大学本科毕业生,给予25万元安家补助);分别给予教育类硕士、博士引进生48万元、60万元安家补助(省属师范大学毕业生适当降低标准补助,分别给予硕士、博士32万元、40万元安家补助);分别给予事业类硕士、博士引进生35万元、55万元安家补助。引进生具体资格条件、相关待遇以年度招聘公告为准。引进生需在岩服务满7年,未服务满年限的全额退还安家补助。
九、实施市级优秀人才遴选。
加大本土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每年分别遴选支持若干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产业领军人才、名医、乡村振兴人才,给予每人5万元资金补助。每年遴选支持若干名龙岩工匠,给予每人1万元资金补助。市级名师名校长按照原渠道遴选支持,并予以补助。
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
针对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以及省级高层次A类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人选,享受厅局级医疗保健待遇,在市本级所属企事业任职的,相关医疗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在县(市、区)、经开区所属企事业任职的,由所在县(市、区)、经开区财政承担。
十一、人才子女入学保障。
一类、二类、三类人才的子女入读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按本人意愿,选择优质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四类人才的子女入读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十二、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针对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以及省级高层次A类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人选,引进3年内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全额奖励。
十三、建立“一事一议”灵活引才机制。
对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团一策”,对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实行“一企一策”,根据人才需求予以订单式政策保障。对我市人才政策未涵盖的急需紧缺人才,可报市级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引进。
十四、组织保障。
建立市级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市委人才办,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人才集团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才、项目的评审认定以及各项措施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委人才办,由市委人才办负责召集联席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市委人才办定期组织召开高层次人才座谈会并走访慰问高层次人才,了解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及人才的建议意见,并将相关任务分解到具体责任部门,督促各项人才政策落实到位。
十五、资金保障。市、县(市、区)及经开区属事业单位引进培养人才的补助由同级人才专项经费全额承担。
新罗区、经开区企业引进培养人才、人才项目、人才平台等补助参照市对新罗区、经开区财政体制实行5:5比例承担,其他县(市、区)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给予20%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补齐。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部分由受益财政予以承担。市级优秀人才补助、市级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补助、市级人才平台补助由市级人才专项经费承担。各项奖励、补助条款与其他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其他未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项目,不得从市级人才专项经费列支。
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人才办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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